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律师 医疗责任事故是刑事诉讼启动和裁判的重要依据;技术事故是民事诉讼启动和裁判的重要依据。鉴定结论往往被司法实务界奉为“科学的裁判”。可见,医疗事故鉴定意见对司法裁判影响力之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也未将医疗事故鉴定纳入司法鉴定管理范围。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这与需要运用医疗事故鉴定来维护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等重要权利的民事、刑事法律很不匹配。从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看,医疗事故鉴定也不在司法鉴定范围。找律师电话:13983029577
当前,应当取消现行医学会鉴定模式。由立法机关出台相应的司法鉴定法,将医疗事故鉴定统一纳入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在全国医疗系统内遴选具备较深造诣的医疗技术专家,让其脱离原医疗单位,充实到现有司法鉴定机构中专门从事医疗事故鉴定。公安机关或法院可以依据患方申请,经过必要的审查,作出是否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决(裁)定。
这一设想的可行性在于,医疗事故鉴定已有多年实践,积累了不少值得借鉴的教训。将医疗事故鉴定纳入司法鉴定体系,能有效切断鉴定人员对医疗机构的人身依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自我鉴定”问题。并且,为保障鉴定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应当对司法鉴定人员参照医疗技术人员管理模式,实行职称评定并享受高于同类医疗技术职称的优厚待遇。而即将启动的新一轮司法改革,为这一新型管理模式的建立带来了的现实可能。
案例:小男孩超超(化名)才3岁,健康可爱。可他的爸爸洪强(化名)在与***妈杨妮的离婚官司中,竟声称超超不是他的亲生儿子。法院为此委托司法鉴定研究所鉴定超超是否是杨妮和洪强的亲生子女。研究所根据亲子鉴定程序,分别抽取了洪强的静脉血3毫升、超超的静脉血2毫升、杨妮的静脉血3毫升,经用常规PCR进检验,检验人员根据国际常用标准,认定洪强和杨妮是超超的生物学父母,即他们是超超的亲生父母亲。原来,作为亲生父亲,洪强不承担离婚后对儿子的抚养义务,以不是亲儿子为由想赖掉超超的抚养费。
法院依据鉴定结果作出判定,保障了超超的合法权益。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是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刑事案件受害人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精神状态及行为能力鉴定;还有涉及侵权纠纷的民事案件,侵权行为发生时侵权人的精神状态及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由人民法院委托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及刑事案件中有关被害人精神状态与特发事件的关系,刑、民事案件被(受)害人的心理状态评估。
案例:萧萧,女,13岁,学生。以往身体健康,无家族精神疾病遗传史。2001年10月24日,被老师用夹条抽打双下肢后出现少语、怕上学、常做噩梦,并有自杀倾向,常想起被老师打的情景。2002年2月4日萧萧因“压抑2个月,想死,感压力大,睡不着,记忆力差”到昆明市某医院就诊,诊断结论是:抑郁障碍。后又到多家医院就诊,均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和抑郁状态。至此,萧萧的父母决定通过法律讨个说法。
2002年11月21日,受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研究所对萧萧是否有精神疾病、精神疾病与外伤的关系及伤残等级作出鉴定。专家结论:萧萧患创伤性应激障碍后抑郁状态,该病与2001年10月24日被体罚有一定关系。萧萧的伤残等级为10级,属智力残缺部分。
除上述鉴定外,司法鉴定还有家庭暴力伤害专项鉴定和美容损伤鉴定。专业人士指出,家庭暴力受伤害人伤后应去医院诊治,以及时作出伤情检验鉴定;美容损伤被鉴定人则应持司法鉴定委托书,携带有关病历和放射学影像资料,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