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南雄市余某某私下与戴某信达成协议,由余某某拿出自己家的一块宅基地,再由戴某信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投资建设。建成后,该栋楼房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楼高8层。后由余某某分给戴某信7套住房及6间材房以抵戴某信的72万工程款.但均没有办理住房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手续。
2011年10月24日余某某被南雄市公安局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11月25日被批捕。2012年6月1日余某某家属委托法议网胡xx律师为余某某提供法律帮助。
【辩护思路】
胡志海律师分析后认为,这种“联合建房”模式,又叫小产权房的出现和大量存在,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不可否认,小产权房经营者存在违法,但是,这类行为适不适合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判刑呢?
其实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作出了《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2010]395号)表示:“(贵州省高院)请示的在农村宅基地、责任田上违法建房出售如何处理的问题,涉及面广,法律、政策性强。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政策意见和处理办法,在相关文件出台前,不宜以犯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地省高院下发通知,认为“不宜以犯罪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办案结果】
在法议网胡xx律师团队的不断努力下,经过大量辛苦的曲折工作后,南雄市检察院终于决定对余某某不做犯罪处理,不予起诉!
【办案总结】
当家人因刑事犯罪被抓后,一定不要着急,应根据具体的案情找到合适的专业的律师,选对了律师等于打官司胜利了一半。一位负责任的律师会从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入手,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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