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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1/2/23 8:35:02 | 人气: | 4957 |
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与村民会议相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过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的决定才是合法有效的。
村民代表产生后,村委会要及时、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对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村民代表要带着问题充分征求大部分村民的意见后,再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投票或举手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是由村委会主持召集的,这是法定的,不容更改的。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有些村委会根本就不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里的决策权依然掌握在少数的几个村干部手中,甚至连村委会的公章也由村委会主任长年把持,村民代表等同虚设,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法律赋予村民代表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受到村委会干部自身素质的影响和制约。
孰不知,失去民主和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也是致命的。个别村干部在任职期间无视村民代表的存在,更无视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民主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存在,工作中我行我素,独断专行,逐步走向人民的对立面而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来。
为了发扬民主,充分行使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大力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程,预防和避免村干部违法犯罪的发生,我们应当从制度上保证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性和重要性,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即形成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决议,应予以坚决地否决,并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的方式不能停留在会议记录上,而要深人群众进行走访,对那些交差应付、弄虚作假的村干部要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以确保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
平等是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和价值之一。
男女平等是指 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处于平等的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 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 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 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 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2005年修订的我国《妇女权益保障 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 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利益。
”而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 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 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 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 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对于户口未迁移出去 的“外嫁女”,应该享有与本村男性村民同样的权利。
本案中的村 民大会的侵犯“外嫁女”的决议,应该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 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 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 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 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 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 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 益的其他事项。
由民政局审核认定,民政局是管理与发放低保的法定部门,由村委会,镇政府提供相关真实可靠的数据材料。
低保只是保你的买米钱,不保你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你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你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
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你的困难,你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你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你的困难,你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
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
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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