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东方集团(600811)发布公告,近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的二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属于终审判决。此次案件的一审涉案金额为10.92亿元及相关利息和诉讼费。
公司预计此次判决将导致2024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0.11亿元,具体对本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需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同日,东方集团还公告,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东方集团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前三季度,东方集团实现收入7.29亿元,归母净利润1.31亿元。
1月17日,东方集团发布2024年业绩预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亿元到-12亿元,预计将出现亏损。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亿元到-11亿元。
东方集团称,2024年业绩亏损同比2023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房地产业务同比大幅减亏;主营业务大米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业务实现利润情况较去年有所好转。
对于2024年的业绩亏损,东方集团解释了几方面的影响,经初步测算,公司对参股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实现的投资收益预计金额约为-3亿元至-5亿元,对公司2024年度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整体投资收益金额影响较大。其次,东方集团对截至报告期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初步减值测试,预计将计提减值总额合计约为3亿元至6亿元,主要为房地产合作项目预计计提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