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开展了好几年,目前大多数房屋和宅基地已经登记造册,试点地区的村民也陆陆续续拿到了和房地有关的确权证书。
这个证书相当于房屋和宅基地的身份证,是保障农民住房权益的重要凭证,也是村民可以融贷的证明。所以,对于村民而言,无论是土地确权证书还是住房确权证书一样很重要,大家切勿随意丢弃。
除了注意这件事情之外,其实和农民有关的事情还有很多,在“房地”确权颁证之后,村民有三件事情也是不能做的,不然会有损失。具体是什么事情呢?村民可以提前了解一下!
租卖自家的宅基地和住房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和住房确权登记之后,就已经有了明确的权属人,房屋的位置,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是多少也会登记在不动产权系统,这是一项非常全面的政策,保障农民住房权益的同时也是为了摸清楚宅基地的使用情况以及遏制一些违规使用宅基地的行为。
因此,在房地确权登记之后,村民不能做的事情就是把自家的宅基地和住房租卖给他人居住,亦或者转让给村集体其他人员,如果做出这种行为。
按照一户一宅的标准,是不允许村民再申请宅基地,如果村民违反这条规定就算有关系也不一定会审批,因此现在确权之后,我国已经加强了宅基地管理。
闲置老家的住房,任其倒塌
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一些村民进城之后就没有打理老家的住房了,常年在外打工的情况下,继承下来的住房大部分都倒塌成为了烂房和危房。但现在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已经发生了变化,我国给予村民确权的同时还赋予村民出租、退出等权能。
今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也提到了一项措施,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有偿自愿退出宅基地。
所以,按照这样的规定,确权之后,笔者也要提醒进城落户的村民,不要随意闲置老家的住房,也不要任其倒塌,如果大家不居住的情况下,可以退出或者租给他人使用,保障权益的同时还能额外增加一些收入。这样是最好的办法。
房地存在纠纷却迟迟不解决
在农村,给农民的房屋确权之后,的确有一些住房也引出了矛盾,因为兄弟姐妹较多,在确权的时候,有些兄弟为了争夺父母的住房也因此产生了纠纷。按照国家的规定,存在争议的宅基地和住房我国是暂时不确权登记的,等解决问题之后才可以登记颁证。
再次提醒村民朋友们,如果当地已经完成了确权,那么存在纠纷的住房和宅基地也要早点解决问题,不要任其继续发展下去,不然吃亏的是自己,早点确权会有很多好处的。这一点大家要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