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合作改建住房,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这是农村宅基地政策的重大突破,值得大家高度关注。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人大代表的意见时称,国家高度重视发挥乡贤等返乡下乡人员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重庆农村合作建房电话:18725813430
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规定,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据合同法保护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注重保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权益,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有偿使用制度。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乡贤回乡生活和创业提供了便利条件。
关于继承祖宅的乡贤回乡翻建新建房屋和在农村无房的乡贤回乡“积分建房”问题,涉及农村宅基地基本制度,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行深入研究,对基层因地制宜开展的探索创新进行跟踪,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稳妥有序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这条政策打破了过去城里人不能到农村建房、农民的房屋不能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主体发生交易、限制农民的宅基地土地财产性收入的问题。我认为这条政策对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别是是农民的宅基地资源,增加农民的财富性收入、推动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值得认真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