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户或者个人建立住宅而占有病例用的集体的土地,宅基地的支配权不在个人手中,所以在转让或者其事情上需要征求集体组织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批准擅自主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下面跟华律网小编看看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重庆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分析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3、至于能不能进行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宅基地是可以买卖转让的,但却不是自由的。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一是转让必须是发生在同一村集体成员之间,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转让必须发生在集体成员内部;
二是宅基地转让不能单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还要包括宅基地上的住宅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或者在线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他们会竭诚为大家解决问题